摘要

<正>小保:半年前,我入职某超市担任营业员,月薪4200元,超市方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而是委托第三方公司为我办理参保手续和缴费。我感觉其中有猫腻,于是以超市未依法为我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超市方却称其法定代表人与第三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王某一人,钱都是王某的,谁缴都一样,因而拒绝我的要求。请问:超市该支付给我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吗?芮从诚

  • 单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