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基于法律监督权的本质,检察权在价值追求方面与听证制度相契合,检察听证能够在实体公正、程序正义方面提供新的价值,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提升检察权威具有一定的功能和作用。但部分规范的缺失导致实践中的检察听证存在运行不顺畅、规范化程度不高、听证效果不佳等问题,可以通过明确听证员选取规则、细化听证案件审核标准、拓宽听证公开范围等相关配套机制予以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