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修改的《专利法》增加"Bolar例外"条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公共健康问题。药品和医疗器械上市销售需要经过严格的行政审批,而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竞争者不得不进行伴随着专利实施的研究实验。如果竞争者等到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之后才开始实施专利以获得行政审批所需要的实验数据,则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后相当长的期间内仍然没有人能够将仿制药品投放市场,等于延长了药品专利和医疗器械专利的保护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