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中国关注的焦点问题,环境治理的途径多样,将环境治理纳入到法治轨道是有效手段。但是环境法治的过程中,国家法律与环境习惯法存在必然的联系,相互之间是渗透、配合的关系,同时还存在抵触与冲击的关系。法律多元理论不仅解释了现象,而且给我们环境法治提供了问题解决的理论基础,不论是国家法还是环境习惯法,环境治理成效是法律多元理论下的共同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