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九条的规定:“矿井应当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范围内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等进行长期动态观察,并对矿涌水量进行动态监测”,对井下主排管道的流量、水仓水位、明渠流量进行观测。该系统可与监测含水层水位、水温及水质的地下水位监测仪兼容,能对影响我矿的下白垩统六盘山群第一组砂岩、砾岩承压含水层(第四含水层)进行长期动态监测,对水文地质及矿井开采技术条件进行系统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