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3世纪前,英格兰逐出法外是一种严惩暴力犯罪的地方惯例。它主要用于剥夺犯下严重罪行的逃犯受王国法律保护的权利。到13世纪,为应对此时大量罪犯出逃而不出庭接受审判的困境,这一地方惯例逐渐转变为一种强迫逃犯出庭的王室司法程序。这种转变一方面体现了英格兰王权在司法实践上对地方社会的倚重,即王廷仍然选择让郡法庭判决逐出法外;另一方面,英格兰王权并未真正地放弃对逐出法外的控制,通过总巡回法庭和复于法内程序一直对其施加影响,从而尽可能地控制和稳定地方社会。13世纪英格兰逐出法外的新发展体现了英格兰王权和地方社会在维持法律效力和社会秩序方面的相互制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