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商事案件审理中的刑民交叉问题,本身是一个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而在破产审判中如何处理刑民交叉问题则是一个全新的疑难点。对于破产程序与刑事程序的审理顺序问题,司法实践中一直遵循"先刑后民"的原则,但由于破产程序具有双重属性,适用"刑民并行"原则更为妥当,并且,由于破产法与刑法存在一些无法衔接之处,造成了破产语境下涉刑债权的审查、涉刑债权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性、责令退赔是否优先执行等问题。面对上述破产程序中的刑民交叉问题,应从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结合法理与实践案例,进而找出妥当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