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建标〔2022〕6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合肥、亳州、宿州、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现将《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6月20日

  • 单位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