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敦煌吐蕃时期的出土契约文书在社会经济类文书中占了一定的比例,这类文书反映了敦煌在吐蕃统治之下各族人民之间的社会交往和民族融合。此时,紧张对抗的民族关系是主流,但并非一贯强硬。从众多的契约文书中可以发现,官府保障契约的实施,以法规形式强化民间契约的合法性,由专门的官员负责市券、契约等的制定颁发;寺院进行无息借贷,产生了大量粮食借贷契;平民之间的租赁利息较少,与日常生活相关;这些契约文书中常有不同民族、不同身份的人作为担保人和知见人出现,并承担相应的契约责任。体现出汉蕃及其他各族人民之间的交流,契约文书以最直接的经济活动记录,反映了这种民族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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