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皖政[2021]3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8月24日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结合我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成效,现就在全省范围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制定如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