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纵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百年历程,其呈现出摸索、确立、改革和完善的总体特征。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制度摸索,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新时期的制度确立,再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期的制度改革,直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制度完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百年变迁衍生出中国独具特色的产权结构。结合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通过构建“所有权—权能调整”分析框架,本文试图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结出一种评判标准。根据此标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百年变迁可以分裂为两种机制:一类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激励相容较强机制,二类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间接结合的激励相容较弱机制。于未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而言,识别并选择激励相容较强的产权机制是具备重要现实意义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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