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诉讼回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运转不甚畅顺的原因,主要是对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权保障不够完善,当事人与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之间对回避信息的占有极不对称,当事人几乎无从得知审判人员应否回避的信息,更谈不上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我国有必要参照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在诉讼程序中建立审判人员信息披露制度,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