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务机关信息的管理和保护之间的冲突,在很大程度上是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冲突。税务机关的信息管理权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保护权,在某种程度上,应该算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其自身具备着不可分割的特性。因而,为了保证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我们既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公权力,保证权力的正确运用;又需要通过一种合法的方式来保证公民的私权力,以此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因而,我们应正视其问题,并积极寻找问题的解决办法,以此来让税务信息领域下的信息管理权与保护权之间得到一个恰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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