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促进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润滑剂,两者紧密相连。信用服务业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其成熟与否是衡量我国信用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信用服务业实现了从无到有、从类型残缺到体系健全的巨大飞跃。与此同时,我国的信用服务业在为信用经济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仍存在与市场运行机制不相和谐的因素,集中表现为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过于分散、行业缺乏有效竞争等。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类型化规制有助于完善监管架构、提高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