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资源可再生性决定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潜力。为评估珠江三角洲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压力,建立了多层次多指标的珠江三角洲水资源可再生性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可变模糊评价模型,对其水资源可再生性进行评价。结果表明该区域9个城市2012年的水资源可再生性均属II级,尤以深圳和肇庆最强,东莞和佛山最弱。其中,中山市的水资源可再生性主要由其社会可再生性决定,在2001-2012年间先减弱后增强。对中山及其它城市而言,加强社会水循环能力是增强水资源可再生性的关键。对比不同方法的评价结果发现,灰关联方法与模糊综合评价的结果基本相同。可变模糊评价级别一般较前两者低一个等级,其对隶属度的计算更加精细,评价结果偏于保守。遗传投影寻踪方法在样本指标差异极大时易产生不合理结果,不适于珠江三角洲城市间水资源可再生性评价。此外,在全国标准基础上考虑珠江三角洲的水循环特点建立了"偏严格"评价标准。在该标准下,珠江三角洲各市的水资源可再生性均为III级。从严评价结果有利于促进该区域水资源可再生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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