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主要通过两大法系对证明责任制度的不同认识,提出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的不同;从现在理论界对其看法的分歧进行分析,指出其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从而得出两者的本质差异,两者可以体现在一个诉讼过程中的不同诉讼环节,并不是两个可以等同的概念,对二者的分析在逻辑上有助于我们更加清晰的理解其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