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应急规文[2021]3号各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综合执法局、财政审计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充分调动全市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颁布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