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专门性问题在刑事司法领域的渗透愈发深入,科研成果对司法推理过程的影响力不断加大。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刑事诉讼领域内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不仅有利于保障鉴定意见的正确适用,更是标志着专业知识与刑事审判以新的形式再次碰撞。但是,我国目前的刑事立法并没有有效塑造起刑事诉讼领域的专家辅助人制度,要保障制度预设功能的实现仍然需要理论与实践中的继续探索,还需要以明晰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为基点,从实体与程序两个层面作出完善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