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环发[2019]58号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驻厅纪检监察组、各直属单位: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指导各地行政处罚裁量,《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已经生态环境厅第1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