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交运规〔20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5月27日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