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力分工是国家治理复杂化的客观要求,但不同国家的权力分工形态存在着较大差异。以"三权分立"为表现形式的政治性分权是西方国家政治体制的基本特征,我国无论在政治实践还是学理探索中都否定了政治性分权对于中国的适用性。近十年来党和国家的政治建设一直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分权体系,提出以功能性分权解决我国公共权力的分工问题,即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在基本理念上,功能性分权强调积极权力观下的有为政府,其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公权力的运行效率;政治性分权则强调消极权力观下的有限政府,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公权力专断与滥用。在制度基础上,功能性分权与公有制经济占主导的经济基础相适应,政治性分权与私有制经济占主导的经济基础相适应。在表现形式上,功能性分权表现为权力集中统一下的组织内分权,是一种过程性分权;政治性分权则表现为国家权力的一分为三,是一种组织性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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