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0省市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对"政府购买家庭教育服务"都作出明确规定。政府购买家庭教育服务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在实施过程中,应当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主体内容,将家庭教育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的框架之中,同时确保家庭教育服务的公益性。为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落实,有必要细化法律文本,增强政府购买家庭教育服务的动力;建立帮扶机制,培育家庭教育服务的市场主体;强化监督机制,对政府购买家庭教育服务的效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