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通说认为,紧急避险制度的正当性植根于功利主义立场下的利益衡量理论。伴随着现代法治与人权理念的发展,利益衡量论漠视自由法秩序下的个体权利、难以实现个案正义的弊病逐渐显现。从社会连带责任理论出发为紧急避险的实质合法性寻找依据的进路,一方面契合我国实定法中的规范逻辑,另一方面也与尊重个人自治的当代法秩序价值相呼应。对于阶层犯罪论视角下紧急避险的体系定位,应以避险行为是否关涉被避险人的人格利益为界限,将非侵害人格利益的紧急避险定位为违法阻却事由,将侵害人格利益的紧急避险定位为罪责阻却事由。基于社会连带责任论所构建的紧急避险体系定位“新二元划分”模式,亦可为正当防卫等制度的体系性衔接提供更加契合的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