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我国85%以上的用人单位是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企业在用工和经营决策中必须考虑成本、产出、效益等经济性因素。目前,企业或多或少,或模糊或确切地存在招聘女性劳动者“不经济”的想法,不愿意为生育成本等支出“买单”,这成为促进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的重要阻碍,也对生育政策落地见效形成制约。缓解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需要客观地分析和研究企业用工成本的性别差异。

  • 单位
    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