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胡适在《中国传统中的自然法》中尝试将西方法律文化中的"自然法"概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进行比较,列举"天道"、"天理"与儒家经典的传统文化概念,共同构成了价值判断之基准。这一观点为当代法学理论与传统法律思想的衔接架构了桥梁,但其研究缺乏足够的系统性。只有在历史与哲学的视野中把握共性,让"自然法"这一话题在中国特有语境之下得到恰当的表达,方能构建真正属于本土的现代法律思想与体制。可以在胡适所提供的研究视角下,探讨传统文化中特有的"天理"-"人道"体系,该体系通过天人感应、道德约束各层面的作用,担纲了传统社会中的价值评判基准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