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群是现代化进程中涌现的新型治理单元,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中最富活力的区域组成。城市群的本质属性是空间集聚性和关联互惠性,其法理特质呈现为城市群内的各类主体权利拥挤和新兴权利蓬发。依托中国地方治理的条块结构进行分析,空间集聚性所引致的权利拥挤需要条条的依法疏解,关联互惠性催生的权利活跃也有待块块的依法协作。目前,城市群既有的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尚不成熟,执法协作机制尚不完备,司法联动保障机制尚不健全。这既需要条条牵头的充分激励机制,也需要块块互动的有效合作机制。城市群治理体系的构建离不开“榫卯”结构的条块协同,具体应从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依法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