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别表决权人因表决权差异安排而产生,通过持有表决权数量更多的特别表决权股份获得对公司事务的控制能力。通过对科创板《上市规则》和采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进行分析,发现当前特别表决权人的设计存在主体资格过于宽泛、权利义务设置失衡、退出机制付之阙如和责任体系构建缺位的缺陷。特别表决权人不同于公司一般控制股东和普通董事,因其兼具公司决策者与执行者双重角色、公司所有人与受托人双重属性,必须以其性质归属为逻辑起点,通过明确自然人身份的唯一性、施加信义义务、设置固定退出时限、健全特别表决权人责任体系的措施对特别表决权人身份进行再造,进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实现公司内部各方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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