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法律对必要共同诉讼没有进行细致的划分,主要把共同诉讼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共同诉讼人之间是共有关系;第二是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是连带关系。我国的民事实体法规定了连带关系当事人有进行诉讼形式选择的权利,即可以要求一起诉讼或单独诉讼,但这样的规定又和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规定有所出入。文章通过分析和论证,指出了我国必要共同诉讼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