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精特新”是指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优势的中小企业,在工业领域里起完善产业链、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的重要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因实施《机振法》等产业政策而在资本品部门里培育了一批“专精特新”企业,使日本工业至今能保持某些核心竞争力。《机振法》的出台具有总体战体制的色彩,是对美国占领军推动的反垄断法的反制,但不具备强制性,而是以企业和市场为中心展开。《机振法》的主要内容是帮助中小企业融资,但以企业技改为要求,因此契合相关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企业演化的条件。从机制上看,《机振法》是现代重商主义与企业自立创新的融合,其启发在于,产业政策应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和技改等关键问题,使有市场进取心的企业能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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