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实现破产重整的目标,对债务人财产价值进行保全至关重要,其中最重要的机制是"自动停止"制度的运用。自动停止制度不仅可有效阻止债权人的个别讨债行动,而且有助于债务人的继续经营,使债务人的复兴成为可能,并能为鼓励债务人发起破产重整程序提供重要的动力。但对破产重整的债务人财产施以保全的任何措施,都是对债权人行使其破产程序前已有权利的限制和削弱,本质上是对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做出另外的安排。因此必须在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同时,注意保护权利人的已有权利不受到实质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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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