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津政规〔2021〕3号为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对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作出如下规定: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以下统称提取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