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人大立法协商”这一提法,源于中共中央2015年2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立法工作中的协商”。意见还指出,不仅“制定立法规划、立法工作计划,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而且还要“健全法律法规起草协调机制,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与相关方面的沟通协商”。意见提出了“健全立法论证、听证、评估机制,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和“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