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货币体系转型及商品经济的繁荣,明清之际钱铺业迅速发展起来。至19世纪初,钱铺已经成为集兑换、存放款及发行信用票据为一体的商业机构。但由于缺乏系统监管,钱铺经营存在着诸多潜在危机。道光时期,钱铺关闭案开始层出不穷。为应对此类案件,清政府在仿照"牙行亏欠控追例"并结合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制定了"京城钱铺关闭例"。历经19世纪前中期,清政府从加强惩戒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及实行连带担保方面进行了多次修订,使该例规范程度不断增强。从司法实践看,该例的适用区域并非仅京城一隅,地方同类案件通过"比照"或"援引"的形式,已经把该例的适用区域有所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