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当前的法律信息公共供给建设已遇瓶颈,面对瓶颈,应当强化法律人工智能对于接近正义的推动作用,从公民需求出发,借助人工智能在信息整合与输出方面的强大优势,优化现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尤其是法律信息的公共供给。意大利早在21世纪初即引入新兴理论——法律本体论,对法律信息公共供给进行了相关探索。法律本体论在信息智能化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将此方法引入公共法律信息供给,能够有效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对于法律信息的需求。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