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随着海上丝绸之路的开展,海上刑事案件的数量逐渐增加,随之也引发了关于涉海刑事案件司法管辖的困难。首先,由于我国的海岸线较长,海域宽阔,在确定海上刑事案件的司法地域管辖时通常有困难;其次,现在海上刑事案件最主要有走私与交通肇事两大类,其经常在海事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但我国并未规定海事法院有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导致了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需要重复取证审理,浪费司法资源。基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