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我国生物多样性法律保护体系已经取得相当成就。保护理念得到广泛认可,有关法律法规已达50余部,各领域相应制度比较完备,行政管理体制趋向优化,环境司法专门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刑罚手段,正在坚守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后续体系化完善建设过程中,建议考虑制定综合性或者专门性的生物多样性立法,进一步明晰主管部门,建立合理的协调机制,更好地发挥司法作用,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衔接度,增强法律规制的周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