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中力量解决执行难,首要的是解决僵化的执行机制问题。自2009年起,各地法院开始探索分段集约执行模式,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执行质效不升反降,部分法院已回归传统执行模式。分段集约模式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案件信息管理不通畅、个案责任人不明确、考评机制不合理、期限管理混乱、缺乏灵活性、过度分段导致重复劳动等方面。分段集约模式失败的原因不在于分权制衡、分工增效理论等理论基础的选择错误,而在于机制构建上的结构性错误。该模式存在实效偏差的根本原因在于执行人员定位及分工不合理、未把握执行的全局性与灵活性、缺乏责任与激励机制。执行信息化大背景下,我国执行机制的构建应回归个人责任制,构建以法官为核心的执行团队,依照执行权的性质与内容在法官、书记员、法警间进行分工,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行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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