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施了20年的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滋生了一些犯罪。其中,经手、主管、管理或协助管理国家退耕还林资金的基层林管干部、村委会成员,单独或合谋,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长期蚕食国家退耕还林资金是该领域犯罪的主要表现。微权腐败、利益诱惑以及监管缺位是该领域产生犯罪的主要原因。在新时代语境下,应加强退耕还林涉罪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采取"个体预防、制度预防、监察预防"三轨协同发力的防范机制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为我国的退耕还林工程成为名副其实的绿色工程、民心工程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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