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官是司法体制中关于“人”的制度。司法官选任制度完善与否,不仅直接关系着司法官群体的素质与修养,更直接影响着国家司法职能的发挥程度。以法官法、检察官法的立法、修改与“法考”为主线,回顾大陆司法官选任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而采用比较的研究方法,通过海峡两岸比较的视角,可知大陆存在着司法官选任渠道未能进一步拓宽、未能区分选拔对象、对“优秀”条件的规定不够明确、职业保障不足以支撑高标准的职业准入门槛等问题。建议拓宽从其他法律职业群体选拔优秀司法人才渠道,更加细化规定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司法官条件,提升司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增强其职业保障,从而进一步完善大陆司法官选任制度。

  • 单位
    福建江夏学院; 福建省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