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行政证明行为是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当前公安行政证明制度面临着实践与学理的双重困境:在实践操作中,公安行政证明与每一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种不切合实际、缺少必要性的“奇葩证明”饱受社会舆论关注甚至苛责;与极高的社会关注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学术理论上,该制度的研究寥寥,理论尚未能有效指导实践。构建一套契合当下行政程序规范与公民诉求的公安行政证明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大数据与服务型政府构建背景下,行政证明行为的“毋需证明”与“不证自明”模式,对于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具有着重要意义。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