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阻断法自产生至今经历过四次立法浪潮,并围绕证据开示、外国措施、外国法院判决以及追偿救济形成四项核心阻断条款。域外实践表明,阻断条款的实施,将涉及“立法国—被阻断国”“立法国—立法国国民”以及“立法国—被阻断国国民”三对主体,需要平衡“对抗—合作”“保护—惩罚”以及“震慑—吸引”的不同价值目标。对我国而言,应注重发挥阻断法的对外斗争功能,在比例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指引下,建立跨部门执法司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豁免例外制度,完善追偿诉讼机制,切实发挥阻断法的价值与作用,从而更好地回应我国当前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的战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