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投资者已完成缴款,并且会计师完成了验资,但是尚未取得全国股转系统的股份登记函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给出了相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