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21年7月,农民工周某到包工头初某家讨要工程尾款,两人因为言语不和发生了争议并引发肢体冲突。冲突中,周某用烟灰缸将初某头面部砸伤。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初某的身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初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11.5万元。近日,法院经审理判定周某赔偿初某各项损失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