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生态宜居的关键抓手是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核心是对农民农村生产生活空间、观念、习惯与方式等的治理。日常生活系统的传统性、经验性、动态性与细碎化等特点,决定对其治理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和漫长的历史过程;但人居环境整治政策实施遵循的是时限性、标准化、规范化与政治化等顶格管理方式。在政策制度结构与基层社会环境的上下挤压下,人居环境治理变成一项刚性责任,为缓解责任压力、规避问责风险,村级组织往往采取事前布景、事中应急和事后美化等避责策略,带来政策的不彻底、不充分、不长效落实以及治理资源的不合理配置等。化解人居环境治理的上述困境,要求遵循政策规律、尊重生活治理现实和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以提升基层自主治理的空间。在理论层面,引入责任政治视角以及“制度-环境-行为”分析框架,不仅有益于增强对人居环境治理困境的解释力,同时对构建责任政治研究的系统框架亦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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