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立遗嘱在生活中存在已久,但我国立法上一直没有明确规定,而国外有着不同的立法例。从我国国情和民意出发,有必要在立法上有条件地承认夫妻合立遗嘱效力,并从夫妻合立遗嘱的主体、种类和形式、遗产范围、生效时间和效力、变更与撤销以及执行等诸方面对其适用和操作进行规范和限制,以发挥其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