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陕环发[2020]21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相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督促企业达标排放,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陕西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9月10日陕西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