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评价河北省四城市细颗粒物(PM2.5)中多环芳烃(PAHs)污染水平及健康风险。方法于2016年11月—2017年10月检测石家庄市、唐山市、保定市、张家口市PM2.5中16种PAHs浓度,采用苯并[a]芘(BaP)致癌等效浓度、终身致癌超额危险度(R)2个指标评价4城市采暖期和非采暖期PAHs人群健康风险。结果唐山市、保定市、张家口市采暖期PAHs浓度高于非采暖期浓度;石家庄市、唐山市、保定市、张家口市BaP年平均浓度均超标,分别为6.58、3.59、3.89、4.81 ng/m3,石家庄市超标倍数最大,为5.58倍。采暖期4座城市R由高到低依次为张家口市、保定市、唐山市、石家庄市,非采暖期和全年R排序为石家庄市、保定市、唐山市、张家口市。石家庄市非采暖期R高于采暖期R,其余3市为采暖期R高于非采暖期R。不同人群R由高到低依次为成人、青少年、儿童。儿童、青少年女性高于男性(张家口市非采暖期儿童、青少年女性和男性相同),成人男性高于女性。不同时期PAHs的R范围分别采暖期为2.9×10-75.28×10-6之间,非采暖期为6.0×10-81.30×10-6之间,全年为3.4×10-71.13×10-6之间。结论河北省四城市PM2.5中PAHs污染水平和健康风险具有时间变化性,健康风险存在较低的致癌风险。
-
单位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