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网约平台用工模式下,从业者工作时间的延长与劳动强度的加大,不仅受网约平台企业及劳动关联第三方发派订单任务驱使,同时或更主要是基于从业者自身有希望多接受订单多获取收入的内驱力。保障从业者工作时间与劳动强度权益,无法适用既有劳动法的管制制度。建议由国家出台专门劳动立法作出以下有针对性的规定:对从业者实施劳动管理控制的网约平台企业及劳动关联第三方应当在遵守劳动基准和行业性规则的前提下,通过规则合理设定工作时间与劳动强度的各项指标,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控制工作时间与劳动强度,使从业者避免严重过劳。此外,通过鼓励为从业者间歇性休息提供一定便利以及共建跨网约平台的兼容性系统并确立相关运行规则,抑制从业者严重过劳。这实际为一种多方合作的助推型立法规制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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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