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9年4月,教育部取消一批证明事项,涉及"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十项证明事项""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十二项证明事项""经地方、基层反映,实践中还存在无明文规定但在部分地区或学校实施的以下七项证明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