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2002年出土的"曾侯作季汤嬭媵鼎"铭文不能作为曾楚通婚的证据,这种解释与"媵器"的含义相悖。此铭文只能证明曾侯为某女子作器陪嫁,而女子所适之国,通过铭文本身无法得知。

  • 单位
    湖北省博物馆